公司利润分配需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约定进行分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可按实缴出资比例,也可由股东另行约定。
公司利润分配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前,要处理好亏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避免公司在有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过度分配利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弥补亏损后,公司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作用在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
完成上述步骤后,才进入真正的利润分配环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体现了股东的出资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而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其提取比例和用途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比如,公司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