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需要准备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工程签证单、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计算书、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清单、施工日志等资料。
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基础依据。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承包范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法等重要条款。这些条款为结算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和框架,是判断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费用计算的重要准则。
施工图纸包括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后的图纸等。施工图纸是施工的依据,也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基础。通过对施工图纸的详细审查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量,进而为结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工程变更文件记录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改变。这些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因此变更文件是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变更预算等相关资料。
工程签证单是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一些临时性、额外的工作或费用的确认文件。例如,因甲方要求增加的零星工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等。签证单需要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的签字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结算时计算额外费用的重要凭证。
工程验收报告是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只有工程通过验收,才能进行正常的结算。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明工程已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施工。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计算书是施工单位对工程价款的结算申请。其中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计算书应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等,以便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清单可以证明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成本。对于采用按实结算材料价格的工程,这些发票和清单是确定材料设备费用的重要依据。
施工日志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每天的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进度、人员安排、天气情况等。施工日志可以辅助证明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对于处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