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方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拒绝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比如,在商品买卖中,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即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卖方延迟交货,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卖方需要进行赔偿。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具有预先确定性。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可以增强合同的履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