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开庭时发表意见需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诉求清晰表达,包括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出示证据支持主张、表明诉求依据和法律规定等,且要遵循庭审秩序和程序。

在开庭时,债权人发表意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债权人在不同庭审阶段发表意见的要点。

法庭调查阶段。债权人要清晰陈述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比如,说明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还是银行转账,如果是转账,要明确转账的时间和金额。可以这样表述:“在[具体日期],债务人以[具体理由]向本人借款[具体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本人将款项转至债务人[具体银行账号]。”同时,要出示相关证据,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说明。例如:“这张借条是债务人亲自书写并签字的,上面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时间,与本案具有直接关联。”

法庭辩论阶段。债权人要围绕自己的诉求和法律依据进行阐述。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如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并说明这些诉求的法律依据。比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在辩论过程中,要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回应和反驳,但要注意言辞文明,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最后陈述阶段。债权人可以简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再次强调债权的合法性和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例如:“综上所述,本人的债权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支持本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整个庭审过程中,债权人都要严格遵守庭审秩序,听从法官的指挥,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发言时要条理清晰、逻辑连贯,突出重点,以提高自己意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债权人开庭如何发表意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