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十天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结果,是否判刑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三十天通常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后还需经过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这一程序。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就不会进入后续的审判程序,自然也就不会判刑。

即便检察院批准逮捕,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案件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又或者法院判决无罪。

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相应的有罪判决,才会被判刑。所以,刑事拘留三十天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不能据此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刑,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后续的法律程序来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三十天会判刑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