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性脑损伤的伤情鉴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通过病史收集、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以及必要的神经心理学测试等综合评定。
创伤性脑损伤的伤情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考量。鉴定的主体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这些机构的鉴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的鉴定标准和流程。
在鉴定过程中,病史收集是重要的一环。这包括了解受伤的原因,比如是交通事故、暴力伤害还是其他意外情况;受伤的时间和具体经过也需要详细掌握,例如受伤时的姿势、外力作用的部位等。同时,伤者受伤后的症状表现也至关重要,如是否有昏迷、头痛、呕吐、记忆力减退等情况,以及这些症状的发展变化过程。
体格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医生会对伤者进行全面的神经系统检查,评估伤者的意识状态、瞳孔反应、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等。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初步判断脑损伤对神经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
影像学检查在创伤性脑损伤的伤情鉴定中具有关键作用。常见的影像学检查包括头颅 CT 和 MRI。头颅 CT 能够快速清晰地显示脑部的急性损伤情况,如颅骨骨折、脑出血等。而 MRI 则对软组织的分辨能力更强,对于一些细微的脑损伤,如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等的诊断更为准确。
对于一些存在认知、行为等方面问题的伤者,还可能需要进行神经心理学测试。这些测试可以评估伤者的智力、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能力等,从而更全面地了解脑损伤对伤者神经功能的影响。
最终,鉴定人员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标准,综合以上各方面的信息,对创伤性脑损伤的伤情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对于确定伤害的程度、追究责任以及后续的赔偿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