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例如,若债务人有一套房产欲转移,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可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使其无法过户。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已经完成,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还应积极收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债权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问题,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