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公司仅仅是变更名称,并不会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改变。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例如,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各项条款,都不会因为公司名称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虽然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误解或纠纷,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公司会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进行相应的变更,重新签订一份关于名称变更的补充协议,或者在原劳动合同上进行备注说明。这样可以明确公司名称已经变更这一事实,同时也让员工更加清楚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对于员工来说,不必因为公司名称变更而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如果公司以名称变更为由,试图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变更名称时,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履行,同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完善相关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