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辆和偷开车辆在主观目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盗窃车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车辆据为己有;偷开车辆通常是为了临时使用,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二者在法律评价和处罚上也有很大不同。

从主观目的来看,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因素。盗窃车辆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车辆的主观故意,其意图是永久性地剥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变为自己或第三人完全控制和支配的财物。例如,犯罪嫌疑人甲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精心策划后将乙的汽车偷走并打算转卖获利,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车辆行为。而偷开车辆的人往往只是为了满足临时使用的需求,如为了兜风、办事等,在使用完后通常会有归还的打算,并没有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想法。比如,丙因急需去医院但没有交通工具,未经车主同意开走了丁的电动车,用完后又将车放回原处,丙的行为属于偷开车辆。

在行为性质方面,盗窃车辆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破坏了社会的财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车辆的行为,一般会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偷开车辆的行为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构成犯罪,更多的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如果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在偷开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后果来讲,盗窃车辆一旦构成盗窃罪,根据车辆价值和犯罪情节,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而偷开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准确区分盗窃车辆和偷开车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合理确定行为人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车辆和偷开车辆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