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彩礼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彩礼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则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赠与若无明确约定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看彩礼的分割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男方在婚前给了女方家高额彩礼,导致男方家庭背负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对于已经结婚且不符合上述返还情形的彩礼,一般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再说说嫁妆的分割。嫁妆是女方娘家陪送的财物。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女方所有。比如女方在结婚前,娘家为其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嫁妆,这辆汽车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在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女方娘家给夫妻二人购置了一套家具,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女方一人的,那么这套家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嫁妆彩礼如何分割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