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法院受理,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女方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所以在哺乳期,男方通常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只有在存在诸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生子等特殊情形时,法院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当法院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后,对于财产分配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这种协商可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各个方面,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介入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哺乳期内,孩子通常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所以女方的生活负担相对较重。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适当倾向于女方,以保障女方和孩子的生活质量。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会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