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逃逸行为即便未构成犯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事故逃逸但不构成犯罪行为的罚款幅度。执法部门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节,如逃逸造成的影响、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在二百元至二千元的区间内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对于该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可以”意味着并非一定会拘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如果逃逸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仅处以罚款;但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如造成了一定的交通混乱、给他人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等,就可能会并处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逃逸行为的一种严厉的资格罚,旨在从源头上遏制逃逸现象的发生,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积极承担责任,而不是选择逃避。

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虽然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依然会面临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承担责任。

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