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让看孩子,可先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寻求帮助,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等方式解决。
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沟通。因为很多时候可能是存在一些误会或者男方有一些顾虑,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把问题说清楚,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比如,了解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是因为探视时间安排不合理等原因,然后共同协商出一个更合适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并不是直接对孩子进行强制带走,而是通过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男方配合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法院的判决书、男方阻止探视的相关证据等,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男方长期且严重地阻碍探视,导致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以及自己有能力和条件更好地抚养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当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和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