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建设通常难以获得完整合法手续。小产权房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像正规商品房一样取得建设所需的完备手续。
在我国,正规合法的房屋建设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手续。对于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首先要通过合法的土地出让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面积等规划条件。接着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审,通过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建筑物的具体设计、高度、层数等规划要求。在施工前,还需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证明该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可以开始施工。
小产权房主要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上面建设。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有严格限制,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特定用途,若用于建设对外销售的房屋,改变了土地用途,这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建设往往没有经过上述正规的规划、审批等手续,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也没有获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由于缺乏合法手续,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比如房屋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为没有经过正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购房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在面临拆迁、继承等情况时可能会遇到法律纠纷。所以,建设小产权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应该去进行这样的建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