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至少要服刑15年(不包括二年的缓期执行期),也就是实际服刑至少17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范。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对于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之后若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而对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这里的十五年不包含死缓的二年考验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罪犯的减刑等问题进行了细化。比如,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不过这是针对特定情形下的更为严格的规定,普通的死缓罪犯在符合条件正常减刑的情况下,至少服刑15年(不包含死缓二年),也就是总共至少17年。所以,综合各方面法律规定和通常情况,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少要坐17年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