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两兄弟的分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若父母在世,财产由父母自行处置;若父母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两兄弟一般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当父母在世时,他们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分配这些财产。他们可以选择将财产留给两兄弟中的一人,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两兄弟,也可以将财产捐赠给他人或慈善机构等。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原理,财产所有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处置。
当父母去世后,如果父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财产分配应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是父母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对自己照顾较多的哥哥,而只给弟弟留了一小部分,那么就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按照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若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中,两兄弟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配父母的财产。这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分配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导致不均等分配。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弟弟因残疾等原因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给弟弟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哥哥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的生活起居照顾较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哥哥适当多分。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弟弟有能力赡养父母却对父母不管不顾,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