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已废除。在劳教制度存在时期,劳教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由其原住地公安派出所凭《劳动教养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至劳教场所所在地;解除劳动教养后,凭《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劳动教养是以前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过在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劳教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劳教制度存在的时期,对于劳教人员的户口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当劳教人员被决定劳动教养后,其原住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据《劳动教养通知书》,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所以要将户口迁移至劳教场所所在地,主要是基于管理的需要,便于劳教场所对劳教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统计,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掌握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而当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时,他们需要凭借《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恢复户口的手续。这样做是为了使劳教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重新融入原来的生活环境,恢复其正常的社会身份和权益。户口的恢复意味着他们可以正常地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参与社会活动等。

虽然现在劳教制度已经废止,但了解过去劳教人员户口处理的相关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变革,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进步历程。

劳教人员户口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