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期和拘役刑期均属于刑罚中的主刑刑期。管制刑期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期限;拘役刑期则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
首先来看管制刑期。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如果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在被判处管制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但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这体现了管制这种刑罚对罪犯改造与给予一定自由的特点。
再说说拘役刑期。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其严厉程度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人道主义关怀。
管制刑期和拘役刑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对象,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针对不同犯罪情况设置的重要刑罚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