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产证需要根据不同的撤销原因,按相应程序办理。一般包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登记机构办理撤销登记。

撤销房产证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及办理方式。

因行政行为错误而撤销:如果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错误等行政行为导致需要撤销房产证,比如登记时信息录入错误等。此时,首先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问题后,依据职权启动更正程序。若当事人发现该问题,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销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交能够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证据,如原始的合同、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构会对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发布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办理撤销登记手续,收回原房产证。

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撤销:在房屋买卖、赠与等交易中,如果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无效或撤销,当事人需要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决书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房产证。登记机构会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办理撤销登记。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调查和询问,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房屋灭失而撤销:当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等原因灭失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拆除证明、灾害损失证明等。登记机构在核实情况后,会办理房产证的撤销登记。

在整个撤销房产证的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以确保撤销登记能够顺利办理。

撤销房产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