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借款未归还,根据借款主体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若借款给个人,通常需个人归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若公司有未收回的对外借款,应在注销前尽力追讨,若无法收回可按坏账处理;若公司有未偿还的外部借款,需用公司剩余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时可能涉及股东责任。
当公司借款给个人时,在公司注销前,应要求个人及时归还借款。若个人拒不归还,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发送催款函等方式追讨。若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注销后,如果借款尚未收回,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主张债权。比如,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承诺对未了债权债务负责,股东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讨该借款。
对于公司未收回的对外借款。在公司注销清算阶段,清算组应积极开展债权追讨工作。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还款。若债务人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可与其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若经过努力仍无法收回借款,公司可以按照财务制度将其确认为坏账。不过,在税务处理上,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公司未偿还的外部借款。公司在注销前,应优先用公司的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一般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借款等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