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盗版软件者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购买盗版软件自用,属于使用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在一定情形下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购买盗版软件后进行复制、分发、销售等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一、单纯购买自用的情况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也就是说,若购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版软件用于个人使用,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一旦知晓,就有停止使用和销毁的义务。不过,在实践中,个人购买少量盗版软件自用,由于难以监管且未对著作权人造成明显的市场损害,权利人通常不会追究。但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仍属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范畴。二、购买后进行传播、销售等情况如果购买盗版软件后,将其复制、分发、销售,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这就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从民事角度,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从行政角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从刑事角度,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