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还不起债务时,担保人需依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后,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承担责任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在债务关系中,担保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乙在甲到期不还钱时,要先通过法律程序让甲还钱,只有在甲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仍以上述例子说明,若丙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乙既可以要求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还钱。

无论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不过,在实际追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比如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等情况。所以,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做出决定。

债务人还不起债务担保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