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失败后再次申诉,通常进入的是再审程序。如果是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决定是否再审;决定再审后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其他申诉途径,时间则没有明确统一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纠纷经过一审、二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存在法定情形需要再次争取变更抚养权,就会涉及到申诉程序。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三个月是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再审事由。
若法院裁定再审,接下来就要看再审适用的程序。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再审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除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进行申诉。但对于这种申诉途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其审查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变更抚养权失败后再次申诉完成的时间,因选择的申诉途径不同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而存在较大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