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机动车,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有电动车负全责、双方都有责任两种情况。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电动车负全责的情况: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电动车因自身未保持安全距离、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追尾机动车,那么电动车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机动车在信号灯正常的路口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在后方高速行驶且未及时刹车,直接撞上机动车尾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明显,应负全责。此时,电动车一方需要承担机动车的维修费用等损失。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若机动车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如在道路上突然停车、违规变道等,同时电动车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未保持安全距离等,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机动车在没有提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电动车由于跟车较近来不及反应而追尾。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可能是主次责,也可能是同等责任。责任划分后,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对方的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由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电动车追尾了机动车谁的责任(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