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若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酒驾车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罪名即为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构成此罪。
如果醉酒驾车的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强调的是因醉酒驾车这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醉酒驾车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醉酒驾车的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故意态度,例如醉酒后在闹市区高速飙车、多次撞击其他车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能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且处罚相对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