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包含多种类型,常见的有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等。
普通公司债券是最基本的公司债券形式。它具有明确的票面利率、到期日等要素。发行公司按照约定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偿还本金。这种债券的收益相对固定,风险主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信用状况。如果公司经营良好,信用等级高,债券违约的可能性就较低;反之,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对于投资者来说,当公司股价上涨时,可通过转换为股票获得更高的收益;若股价不理想,也可以选择持有债券获取固定利息。对发行公司而言,可转换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公司债券,能降低融资成本。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不同的是,可交换债券交换的是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它为大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在公司债券上附加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这种债券结合了债券的固定收益和认股权证的潜在股权收益。投资者购买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既可以获得债券的利息收入,又有机会通过行使认股权证分享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还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它们在期限、发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以满足不同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