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多久会被传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尽快开展审查工作,可能在几天到一个月内传唤相关人员。
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后,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关于传唤时间,由于法律没有对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传唤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的具体时间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实际的传唤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检察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简单的案件,检察院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比如几天内就会传唤犯罪嫌疑人,以便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因为这类案件审查起来相对容易,检察院能够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复杂的案件,例如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大量证据需要梳理、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检察院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几周甚至一个月左右才会传唤相关人员。这是因为检察院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案件的处理准确无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所以,从时间跨度来看,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传唤都是较为常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一个月就不会传唤,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案件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