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互殴致伤涉及侵权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存在过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造成人身损害,侵权人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在互殴致伤的情形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殴双方通常都存在主动攻击对方的行为,都有过错,所以都要为对方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过错的大小。比如,一方先动手挑衅且攻击行为较为恶劣,另一方在被攻击后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击,那么先动手的一方过错可能更大,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双方的攻击行为程度相当,过错程度相近,可能会各自承担同等的责任。

当互殴导致人身损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互殴发生在一些特定场所,如学校、商场等,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们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互殴致伤在《民法典》中有全面的规定,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避免暴力冲突。

互殴致伤民法典如何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