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6年刑期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没有减刑、假释等情况下需服刑6年;若符合条件获得减刑或假释,最快可能3年多一点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年。
在司法实践中,罪犯一般需要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才可以开始申请减刑。通常入监后要经过一定的考核期,表现良好才具备减刑资格。每次减刑的幅度也有规定,例如一般立功的,减刑幅度有限;有重大立功的,减刑幅度会大一些。而且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也需要间隔一定时间。
假释也是一种可能提前出狱的途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6年刑期的罪犯,执行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并非所有罪犯都能获得减刑或假释。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不积极接受改造,就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那么就需要服满6年刑期才能出狱。所以,6年刑期的罪犯实际出狱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从3年多到6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