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但拿不到钱,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方式,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当借钱不还官司胜诉后却拿不到钱,可采取以下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对方仍未还钱,胜诉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胜诉方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法院也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房产、车辆等。
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这些限制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罚。即便官司赢了暂时拿不到钱,也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继续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