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登记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婚姻成立。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进行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在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的法律规则与婚姻关系不同。例如,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而不是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平均分割。

所以,无论男女同居时间有多长,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成立。如果想要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就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没登记同居多久算婚姻成立了(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