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鼓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就需要人民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照顾子女的需求。如果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女方在婚姻中可能会在家庭事务、生育等方面付出较多,所以也会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当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样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双方能够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