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肋骨骨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在某些特定标准下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不同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中,对于肋骨骨折伤残等级的评定存在差异。
在工伤鉴定标准里,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评定为十级伤残。所以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一根肋骨骨折,通常有可能被鉴定为十级工伤伤残。不过,具体的鉴定还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者的实际情况,如骨折的愈合状况、是否存在功能受限等进行综合判断。
而在人身损害的其他标准,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适用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对于肋骨骨折的伤残评定要求相对较高。该标准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才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由此可见,单纯的一根肋骨骨折,按照这个标准一般不能评定为伤残等级。
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且严谨的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会全面考虑受伤的具体情况,包括骨折的位置、治疗过程、恢复情况以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经过规范的鉴定流程得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后续赔偿等事宜的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