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回部分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一般会先妥善保管,最终结合挪用公款的性质、用途、追赃情况等,在定罪量刑、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

对于追回的挪用公款部分,司法机关会进行妥善保管。在案件侦查阶段,这些款项通常会被依法扣押、冻结,并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出现资金流失或被不当使用的情况。

从定罪量刑角度来看,挪用公款后主动退还部分款项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的金额、用途、时间以及是否归还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部分挪用的公款,这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因积极退还部分款项,可能会适当降低量刑档次。

对于被挪用公款的单位来说,追回的款项应优先返还给被害单位。挪用公款行为往往会给单位的正常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及时返还资金有助于恢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减少经济损失。比如一些企业因公款被挪用,资金链紧张,无法正常采购原材料或支付员工工资,追回部分款项后就能缓解这些困境。

如果挪用的公款属于特定的公共资金,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即使只追回部分,也必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处理,确保资金重新投入到相应的公共事务中,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若经过调查,确认追回的部分款项属于违法所得孳息,这部分资金将依法上缴国库。挪用公款追回部分的处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挪用公款追回部分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