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拘留不算前科。前科通常是指有犯罪记录,而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所以单纯的吸毒拘留不会留下犯罪前科。
前科的定义在法律层面,前科一般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也就是说,前科的形成是以犯罪为前提,是经过法院审判并定罪量刑的经历。犯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吸毒行为的性质吸毒行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吸毒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犯罪行为较小,处罚方式也主要是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吸毒拘留与前科的区别由于吸毒拘留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而不是基于犯罪的刑事处罚,所以吸毒被拘留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不过,虽然不算前科,但吸毒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存,这可能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在就业、考学、出国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同时,有吸毒记录的人员还会被纳入动态管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