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意定监护等。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成年残疾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按配偶、父母、子女等顺序确定。在存在争议时,可由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还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此外,也可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还能进行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对于未成年的残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合理、合法地确定残疾人的监护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监护人怎么确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