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孩子离婚一般归女方,即便女方没有工作。

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时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喂养、情感安抚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虽然女方没有工作,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工作情况只是其中之一,而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重点关注孩子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还有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双方的品德和教育能力等。

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在争取抚养权时,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增加自己的优势。例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有其他稳定的生活来源,如亲友的资助、有能力尽快找到工作等,以此表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女方可以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能力,如长期以来对孩子的悉心照料、与孩子建立的深厚情感等。

当然,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男方也可以通过举证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仅仅女方没有工作这一因素,不足以改变哺乳期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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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