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停车被追尾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停车方全责、追尾方全责,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车辆应保持行驶状态,随意停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行为。如果停车方是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应急车道等随意停车,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那么停车方存在较大过错,通常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司机因想休息、查看地图等原因在行车道停车,后方车辆来不及反应导致追尾,这种情况下停车方往往要对事故负责。

如果停车方是因为车辆突发故障等紧急情况而停车,并且按照规定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外设置了警示标志,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等,而追尾方是由于超速、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未能及时刹车导致追尾,那么追尾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比如,车辆突然爆胎,司机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并按规定放置三角警示牌,此时被后车追尾,后车司机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例如,停车方虽因故障停车,但警示标志设置距离不足,而后车司机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的划分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划分责任。最终的责任认定应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高速停车被追尾责任在谁身上(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