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会因护理人员有无收入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部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护理人员是有固定工作的上班族,因护理伤者导致请假扣发了工资,那么这部分扣发的工资就是护理费的数额。若护理人员是自由职业者,且能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流水等证据,就按照三年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当地的家政服务公司、护工市场等渠道了解,一般会根据护理的难易程度、护理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
护理人数方面,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伤者伤势严重,需要多人同时护理,并且有相关机构的明确说明,那么护理人数就可以不止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例如,伤者因伤致残,经评估需要长期护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按照相应标准计算护理费。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不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人身损害护理费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