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通常属于间接费用类别,在不同的行业和会计核算体系下,可能具体归类为工程施工中的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
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其工资应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具有特殊性,直接成本一般是针对具体的工程实体,如直接人工(一线施工工人的工资)、直接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等。而项目部管理人员并不直接参与工程实体的建造,但他们的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将其工资计入间接费用,能更合理地分配成本,最终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准确核算每个项目的总成本。
在制造业企业,如果项目部是为了组织和管理特定产品的生产而设立,那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可能会归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生产过程、协调生产进度等,他们的工作间接服务于产品的生产,所以其工资作为制造费用的一部分,后续会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如生产工时、机器工时等,分配到具体的产品成本中。
在一些非生产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若项目部主要是为了完成某项特定的管理任务或项目,其管理人员工资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类项目部的工作更多地是从企业整体管理的角度出发,与直接的生产活动关联相对较弱,因此其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反映在企业的期间费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