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并不因谁先提出离婚而受影响,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男方所有,车辆归女方所有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与财产分割给男方的比例没有必然联系,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