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分公司表述不准确,通常所说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者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独立的法人实体。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从属于总公司。例如,在进行诉讼时,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而需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可以独立地参与各种法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二、责任承担不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当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分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无法偿还,供应商可以向总公司追讨。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牵连到股东的个人财产,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三、设立条件不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只需在总公司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即可。其设立不需要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有独立的注册资本。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有公司章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登记注册程序,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成立。
四、经营管理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其经营活动通常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总公司任命,按照总公司的指示开展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制衡,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经营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