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时间要求因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医保一般在参保后的次月或连续缴纳一定时长(通常为3-6个月)后可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通常是在集中缴费期参保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报销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职工医保类似,可能次月或连续缴纳一段时间后可报销。
职工医保,对于新入职员工,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后,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有些地区当月缴纳医保,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例如,北京地区,新参保的在职职工,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也有不少地区要求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才能报销,常见的是连续缴纳3-6个月。比如深圳,新参保人员如果属于首次参保,在医疗保险费足额缴纳后,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如果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可能需要连续缴纳3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是按年度进行参保缴费。每年会有一个集中缴费期,通常是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待遇,并且部分地区还要求补缴全年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单位职工医保类似。有些地区是参保缴费后的次月就可以享受报销,而有些地区也会要求连续缴纳一段时间,比如3个月或者6个月之后才可以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社保中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时间,需要参考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