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肇事逃逸一般按民事侵权案件处理,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不知情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通常情况下,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离开了事故现场,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种情况首先会被视为民事侵权案件。
在民事侵权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不知情的肇事及后续离开现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也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比如,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用等。这是因为,虽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逃逸的恶意,但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他人权益受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事故情况较为严重,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且在事故中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情形,即使声称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从而进入刑事案件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是否“不知情”,不能仅仅依据肇事者的单方面陈述来判断,而是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痕迹、车辆受损情况以及肇事者的后续行为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肇事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只是为了逃避责任而声称不知情,那么就会按照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