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可能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家属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委托律师介入等方式来处理。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和。如果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家属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可以前往具体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询问案件的进展以及不放人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关有义务向家属说明相关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办案机关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无法及时通知,所以家属主动询问是很有必要的。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应对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同时,律师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要求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家属要保持冷静,不要轻信一些所谓的“能人”可以帮忙捞人等说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来处理此事,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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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