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办理独生子女费领取,需确认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
要明确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一般来说,需符合以下情况: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复婚夫妻需对照这些条件,确认自身是否具备领取资格。
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可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之后是申请流程。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出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等。
若审核通过,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费。领取方式可能有多种,常见的是按月或按年发放,发放渠道可能是通过银行转账到指定账户。
不同地区对于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密切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有疑问,及时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咨询,以确保顺利领取独生子女费。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