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为租客与房东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促成双方达成租赁交易后,向一方或双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中介费是否会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中介未完成约定服务、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一般可以要求退还;若中介已按约定促成交易,通常不会退还。
在租房市场中,租房中介费是一种常见的费用形式。房屋中介公司投入了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比如安排工作人员寻找合适房源、带租客看房、协助双方沟通租赁条款、拟定租赁合同等,因此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服务报酬。其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有所差异,有的是向租客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有的是租客和房东各承担半个月租金等。
关于中介费是否退还的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如果中介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例如承诺提供带看多套房源,但实际只带看了一套,或者未能协助租客与房东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那么租客有理由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达到促成租赁交易的目的。
若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等,导致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发现问题,这种情况下租客不仅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还可能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中介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服务,成功促成租客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违约或违规行为,那么中介费通常是不会退还的。因为中介已经履行了其职责,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并取得了成果,租客和房东也基于中介的服务达成了租赁交易。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中介费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租客在与中介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服务内容、费用标准以及退费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如果遇到中介费退还的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