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作日装修时间为每天8时到12时,14时到18时。
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就是说,在工作日,允许装修的时间是每天8时到12时,14时到18时。
这样的时间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8时到12时、14时到18时这个时间段,大多数居民处于正常的工作或学习状态,此时进行装修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干扰相对较小。而12时到14时是午休时间,18时之后居民开始陆续下班回家休息,法定节假日大家也都希望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来放松,所以禁止在这些时间段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如果违反上述装修时间规定进行装修,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居民来说,如果遇到邻居在禁止装修的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提醒其遵守装修时间规定。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物业反映情况,由物业进行协调处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装修施工方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