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需根据是一审还是二审来区分。一审离婚判决书,若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则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对于一审离婚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双方在这十五天内都没有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该离婚判决书就正式生效。例如,甲和乙在 5 月 1 日收到一审离婚判决书,那么上诉期截止到 5 月 16 日,如果两人在 5 月 16 日前都没有上诉,5 月 17 日该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审离婚判决书。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判决书一经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因为二审判决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不存在再次上诉的情况。当事人必须按照二审判决的内容来执行相关事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前,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只有当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以明确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和状态。这对于办理一些与婚姻状况相关的事务,如再婚登记等,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