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多孩子离婚时一般判给母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岁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一岁多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或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情感需求等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在实际判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外,还会考察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条件稳定、环境适宜的一方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法院也会注重听取孩子的意愿,但由于一岁多的孩子尚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这方面因素在此时影响较小。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目的是为孩子选择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抚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